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丨数字力场,作者丨佘宗明
「恒大职工要在足球场上哄许家印开心,但美团外卖员可不用哄王兴开心」
前不久,在讲到「外卖员困在系统里」的话题时,专栏画家关不羽老师来了如此一句。
话中有话,意思却很明确——
1,谁又没有被困在系统里?
2,只是系统跟系统有区别。
系统不单纯,更复杂的是人。
对于系统中的问题,还得深层次地系统性求解。
可以肯定的是,解题思路不该只是骂平台、反资本。
01
外卖员困在系统里,也陷在哈喇子里。
最新的这滩哈喇子,是因外卖员职业保障问题而起。
1个月前,深圳致诚律所公号上的那篇《骑手谜云:法律怎样打开外卖平台用工的「局」?》,将不少外卖骑手的职业保障困境抛在了公众面前。
A公司派单、B公司承保、C公司发薪水、DEFG公司交契税;
160万骑手疑似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不受劳动法保护;
复杂的用工暗网,让骑手发生意外时都不晓得找谁好……
乍看那些情节,好多人会立刻得出推论:平台冷酷,资本嗜血。
要是真如此简单,那问题很好解决:骂就完了。
这些短篇累牍剖析「灵活用工特殊性」「劳动三分法」的劳动法专家,也可以洗洗睡了。
可骂完以后呢?
02
许多人动辄将外卖员职业保障问题「道德化」,将它跟社会人文长度、人本气温扯上面。
这不是毫无道理,但得看见:外卖员职业保障困境首先是个经济/社会问题。
这背后的现实是:无论在国外还是在美国,平台经济推动的新就业方式中,平台与劳动者的关系认定都是个困局。
在有些人看来,美团(或饿了么)外卖员其实是美团(或饿了么)的职工。
若真要如此算,截止今年12月,美团职工数要逾476万了(全职职工超6千人,外卖员470万),秒杀职工规模(超60万)在全球互联网公司中居首的亚马逊;饿了么300万外卖员列入职工序列,也是妥妥的「用人大厂」。
不只是美团、饿了么,依此逻辑,58同城得给平台上成千上万的保洁、保姆、保安上四险一金,微信公众号上的码字工都可以向腾讯讨块工牌。
与之而至的,则是那些劳务人员得遵循58同城的职工守则,自媒体人得打卡上放学,内容还不能分发到其他平台。
这些众包型外卖员也一样:想同时接入外卖、快递、闪送多家平台?不行。想关闭接单页面歇会儿?也不行。
正如塔勒布在《非对称性风险》里所说的:
一个人被雇用了一段时间后,就得表现出极强的服从倾向。服从倾向彰显在好多方面:长期舍弃自己的自由时间,每天工作9个小时;规律性地每晚按量抵达办公室;遵守工作时间表,而不是个人娱乐时间表……
这些在足球场上专门给许家印做陪衬的国安职工,就对哪些叫「服从」做了注解。
「服从」也始于固有科层化系统的驯养。
许多人不识系统真面目,只缘身在系统中——他们没意识到,那也是一种系统。
如同关不羽老师说的,传统企业的「系统之困」远远超出了协议的纸面约定,其组织系统、权力结构、人际关系比起平台的系统约束要强得多。传统企业的所谓「稳定」、「保障」,也并非没有代价——代价就是服从权利秩序、放弃自主选择的权力,其背后也是一套人力成本核算的算法。
这些众包型外卖员身处的系统,同样有其两面性:A面是高灵活度、低步入门槛,这让它成了不少人的就业选项;B面是职业保障的低水位,这令其动辄得咎。
03
这套系统对应的用工方式,确实跟往年的不太一样。
「个体工商户模式」,虽说是其走过的一段弯路,但矫枉路径不应是退回到传统劳动关系框架下。
不少企业诱导或逼迫外卖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虽说是问题连着问题:将劳务服务与承揽协议等法律关系死板地揉杂在一起,会模糊几方的责权力。
但也应听到,这是由平台经济衍生的行业生态问题,而非单纯的道德议程。
「个体工商户模式」最早出现在「四通一达」:2019年「双11」前,上海苏州政府企业联合开发了「好活」平台,为自然人转化成个体工商户(创客)提供了入口,并帮助她们与快件企业无缝对接,实现灵活就业,为企业减少用工成本,也为个人降低就业机会。到后来,该模式在外卖、网约车、电信等领域通行。
「个体工商户模式」能帮转包企业压缩用工成本,对这些「灵工」来说也有益处:
拿外卖业而言,平台与骑手的交易若按劳务所得纳税,依2019年开始施行的综合所得税率估算,月收入在3000至12000元,税率为10%;若骑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平台与骑手的交易则按经营所得征收税率,通常按行业从0.1%到1%不等。
纳税差额,让部份骑手对注册成个体工商户饶有兴致:这样一来外卖系统,她们可以少缴税、多收钱,收入也会降低。这是不少骑手须要的「真香」选项。
进一步讲,好多外卖员对传统四险一金的接受度也不高——他们的职业流动性大,公积金收取缺少连续性,公积金对应的买房资格、子女念书等福利够不上,离开城市后医保转移手续又很繁杂。更重要的是,公积金须要企业和个人共缴,这意味着领到手的现金会减低。
当「个体工商户模式」顺着多方现实利益的契合点抛出了「次优方案」时,它蔚为风行也就不难想见。
没见到这种利害关系,只顾着搞道德批判,很容易弄成某种「何不食肉糜」。
根据著名劳动法学者王天玉的说法,骑手注册个体工商房主要是税法上的效力,并不否定其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身分或非劳动关系下的类雇员身分,也不否定应有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
但考虑到此举易模糊多方权责,及时纠偏,也在情理之中。去年9月,美团、饿了么两大外卖平台都明晰表示,严禁配送商诱导逼迫骑手转个体户以规避用工责任,着眼的就是纠偏。
04
纠偏以后,还得在提高外卖员职业保障方面系统性加码。
但加码点不应是将灵活就业又拽回到传统劳动关系的约束之列。
向前是因时而变,往前是刻舟求剑,当灵活用工已拉着就业方式往前跑,“平台—劳动者”多边关系的划分,也理应是朝前看,而非往退后。
从趋势上看,与人类技术进步伴生的,就是强屈从性劳动关系的不断松绑。以雇用关系为主导,向雇用和市场交易合作等关系并存变革,是大势所趋。
克莱·舍基在《未来是湿的》中预言:在未来,人与人之间凭情感、缘分、兴趣快速聚散,而不是像机关、工厂那样「天长地久」地靠即将制度强制在一起。
零工经济与灵活就业现象的出现,就隐隐与之呼应。
从现实情况看,用劳动协议法约束平台和外卖员,要求平台给外卖员交公积金,估计也会拖垮平台经济,带来成本转移。
给外卖员交公积金,不是请客喝水,是要现场埋单。
对外卖平台而言,外卖业务一般是「高频打低频」的流量入口,但从外卖UE模型不难看出,它本身并不挣钱。假如让平台给外卖员都交上公积金,那足以拖垮各个平台。
声道即使了笔账:
美团2020年的归母净收益,总共才47.08万元;阿里巴巴2020年年年报显示,饿了么在当季度才实现每单赢利转正。即使按最低标准给外卖员交公积金,平台也得巨亏倒贴。
如声道所说,平台不可能持续巨亏,一定会适当转移成本,产生另一种分担机制。向那里转移呢?无非是外卖骑手、商家和用户。向外卖骑手转移,那意味着骑手收入增长;向店家转移,意味着抽成增强;向用户转移,意味着配送总价的提高。
哪样都连着一堆问题。
事实上,日本加洲2019年9月就曾颁布法案,要求法庭引入劳动关系认定的「AB5测试」,将灵活用工列入劳动法适用范围。结果就是,好多平台减轻灵活就业需求,大量「灵工」因此待业。当地后来不得不因此调整法规。
用旧思路解新问题,很可能制造出更多的问题。
所以时至今日,国家相关法规也没有明晰,平台必须给外卖员交公积金。
05
那新问题有没有新解题思路呢?
有。
既然这些众包型用工跟即将雇用、劳务输出不一样,那就适应新就业形态,构建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制度,而非屈从于传统的劳动关系。
去年7月16日,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这促使着我国劳动法律框架向「劳动三分法」的变革,产生「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刑事关系」的制度结构。
那针对新出现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职业保障情况如何解决?目前仍待探求。
10月18日,「杭州法院」官微发布的针对外卖骑手与平台关系的督查成果,倒是不乏参考性与启示性: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根本属性,分为经济上的从属性和行为上的从属性。传统场景下,两种从属性是重合的,但互联网平台的发展使两种从属性发生了分离——互联网平台与劳动者之间可能仅存在经济上或行为上的从属性,这是一种介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之间的第三种关系,可以称为「弱从属性用工关系」。
据此,可归纳出一个裁判思路:
首先,确定互联网平台的类型。纯调度型平台(主要类似于信息中介,如网店网等)与从业者不存在构建劳动关系的余地。
其次,对于组织掌控型平台(通过算法把握定价权的网路生产企业),则应考察从业者与该平台中的哪一方主体(平台筹建企业、平台要素企业、经营者)存在法律关系,再进一步考察该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否为劳动关系。
最后,若确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应考察平台从业者对互联网平台有无弱从属性。若有,则从业者与平台筹建企业之间系弱从属性用工关系;若无,则双方是劳务关系。
对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规制;对劳务关系,适用协议法规制;对弱从属性用工关系,则应考虑互联网发展的现况和平台从业者保护的须要,参照安全保障义务,仅考虑工伤等基本保障,而不考虑未签劳动协议双倍薪水、经济补偿和经济赔付等保障。
这类探求,多多益善。
接出来,推出与灵活就业人员情况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个人所得税制,探求与新经济和新业态相适应的监管方法等,也当加速提上日程。
06
值得注意的是外卖系统,「劳动三分法」的颁布只是开始,而非结束。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律和制度建设,非一朝一夕之功,还得摸着石头过河。
而在车祸多发的背景下,解决外卖员群体的职业保障窘境,又不能靠等。
在此情景下,与其等「劳动三分法」对灵活就业者参保责任主体作出明晰,不妨优先从骑手最基本、最急迫的保障问题着手解决,如工伤、医疗等。
去年7月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落实网路餐饮平台责任着力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中,都指出了「职业伤害保障」。
究其缘由,职业伤害保障是现阶段骑手最须要的基础性保障。
前不久,两大腿部外卖平台宣布对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就是着重构建完善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
说究竟,加强外卖员职业保障,要的是各方围绕同个目标相向而行,而不是动辄把矛头引向骂哪一方。
虽然,骂倒大厂,事情也不会显得更好。
此外,假如按键功击有用,还要制度求解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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