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堂外卖系统 教育部:2019年4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2023-10-02 22:01:02 欢乐点

中学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

《学校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8月20日教育部第20次部务大会、2018年1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9次局务大会和2019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2次委书记大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实行。

教育部主任陈宝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所长张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书记马晓伟

2019年2月20日

中学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学生和教员工在校集中就餐的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校园食堂外卖系统,强化监督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安全法》(以下简称乳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乳品安全法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行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种中学、幼儿园(以下合称中学)集中就餐的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集中进餐是指中学通过饭堂供餐或则外购乳品(包括从供餐单位订餐)等方式,集中向中学生和教员工提供乳品的行为。

第三条中学集中进餐推行防治为主、全程监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原则,构建教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中学集中进餐应该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围绕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关键环节,完善中学乳品安全风险防治体系,保障乳品安全,推动营养健康。

第五条中学应该根据乳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和健康中国战略要求,完善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校园乳品安全责任,举办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中学乳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乳品安全突发车祸应对工作,将中学乳品安全列入本地区乳品安全车祸应急预案和中学安全风险防治体系建设。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该指导和督促中学构建完善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将中学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作为中学落实安全风险防治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评价考评;指导、监督中学强化乳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减少乳品安全风险,及时清除乳品安全隐患,提高营养健康水平,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举办工作。

第八条乳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强化中学集中进餐乳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取缔涉及中学的乳品安全违规行为;构建中学饭堂乳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中学乳品安全相关信息;对中学饭堂乳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验考评,指导中学做好乳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中学乳品安全车祸调查处理。

第九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该组织举办校园乳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检测,对中学提供营养指导,提倡健康饮食理念,举办适应中学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中学举办食源性疾患防治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举办相关疫情防治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收治因中学乳品安全车祸造成人身伤害的人员。

第十条区域性的中中学卫生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治制机构,按照职责或则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举办区域内中学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检测、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立中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按照不同年纪阶段中学生的膳食营养手册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指导中学举办中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第十一条乳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将中学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测的重点,定期对中学饭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乳品经营者举办检测;每学期应该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学举办乳品安全专项检测,督促指导中学落实乳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中学职责

第十二条中学乳品安全推行市长(校长)负责制。

中学应该将乳品安全作为中学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构建完善并落实有关乳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举办乳品安全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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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中中学、幼儿园应该构建集中进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该有中学相关负责人与中学生共同进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觉和解决集中就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中学、幼儿园应该构建父母陪餐制度,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父母在中学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第十四条中学应该配备专(兼)职乳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完善并落实集中进餐岗位责任制度,明晰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

有条件的地方应该为中中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则支持中学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第十五条中学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根据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评,学习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中学应该构建集中进餐信息公开制度,借助公共信息平台等方法及时向师生父母公开乳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父母代表参与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中学应该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中学生餐营养手册等标准,针对不同年纪段在校中学生营养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引导中学生科学营养进餐。

有条件的中中学、幼儿园应该每周公布中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第十八条中学应该强化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省乳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中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少病预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中学应该将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列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方式举办常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九条中中学、幼儿园应该培养中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强化对中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检测、评价和干预,借助父母中学等方法对中学生父母进行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中中学、幼儿园通常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乳品经营场所,确有须要设置的,应该依法取得许可,并防止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乳品。

第二十一条中学在乳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中学集中就餐的重大事项上,应该以适当方法听取父母委员会或则中学生代表会议、教员工代表会议意见,保障师生父母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中学应该畅通乳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父母对饭堂、外购乳品以及其他有关乳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二条鼓励中学出席乳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章饭堂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条件的中学应该按照须要设置饭堂,为中学生和教员工提供服务。

中学自主经营的饭堂应该坚持公益性原则校园食堂外卖系统,不以营利为目的。施行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中学饭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则委托经营。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则委托经营中学饭堂的,应该以招投标等方法公开选择依法取得乳品经营许可、能承当乳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则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中学应该与承包方或则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署协议,明晰双方在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权力和义务,承当管理责任,督促其落实乳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责任。承包方或则受委托经营方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协议约定进行经营,对乳品安全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中学饭堂应该依法取得乳品经营许可证,严格依照乳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饭堂明显位置悬挂或则摆放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中学饭堂应该构建乳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乳品安全要求的,中学饭堂应该立刻整改;有发生乳品安全车祸潜在风险的,应该立刻停止乳品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乳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中学饭堂应该构建完善并落实乳品安全管理制度,依照规定拟定并执行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修保养校准、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控制管理、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乳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学饭堂应该构建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乳品安全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乳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乳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该每年进行健康检测,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必要时应该进行临时健康检测。

中学饭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应该在中学饭堂明显位置进行统一公示。

中学饭堂从业人员应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直接入口乳品前应该洗手消毒,步入工作岗位前应该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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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饭堂从业人员不得有在饭堂内抽烟等行为。

第二十八条中学饭堂应该构建乳品安全溯源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乳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证乳品可溯源。鼓励饭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乳品经营信息。

第二十九条中学饭堂应该具有与所经营的乳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十条中学饭堂应该按照所经营的乳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污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则设施。用餐区或则用餐区附近应该设置供就餐者清洗手部以及厨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乳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该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冻冷藏设施应该定期清洗、校验。

第三十一条中学饭堂应该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避免待加工乳品与直接入口乳品、原料与成品或则半成品交叉污染,防止乳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制售冷食类乳品、生食类乳品、裱花面包、现榨蔬菜汁等,应该根据有关要求设置专间或则专用操作区,专间应该在加工制做前进行消毒,并由专人加工操作。

第三十二条中学饭堂采购乳品及原料应该遵守安全、健康、符合营养须要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或则中学应该推行大宗乳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订立采购协议时应该明晰供货者乳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乳品安全。

第三十三条中学饭堂应该构建乳品、食品添加剂和乳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确切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则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法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账簿。

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账簿保存年限不得多于产品保质届满后六个月;没有明晰保质期的,保存年限不得多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账簿保存年限不得多于六个月。

第三十四条中学饭堂采购乳品及原料,应该根据下述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存留加盖私章(或则签字)的打印件或则其他账簿:

(一)从乳品生产者采购乳品的,应该查验其乳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二)从乳品经营者(超市、超市、便利店等)采购乳品的,应该查验其乳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该查验并存留其社会信用代码或则身分证打印件;

(四)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该索要并存留由市场开设者或则经营者加盖私章(或则负责人签字)的购货账簿;

(五)采购菇类的应该查验菇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豆类制品的应该查验奶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十五条中学饭堂严禁采购、使用下述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超过保质期的乳品、食品添加剂;

(二)腐败发霉、油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参杂或则感官性状异常的乳品、食品添加剂;

(三)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则检疫不合格的豆类,或则未经检验或则检验不合格的豆类制品;

(四)不符合乳品安全标准的乳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乳品相关产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禁生产经营或则不符合乳品安全标准的乳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学饭堂在加工前应该检测待加工的乳品及原料,发觉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则使用。

第三十六条中学饭堂提供水果、水果以及依照国际惯例或则民族习惯须要提供的乳品应该符合乳品安全要求。

中学饭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硫酸盐(包括亚硫酸钠、亚硫酸钾)。

中中学、幼儿园饭堂不得制售冷荤类乳品、生食类乳品、裱花面包,不得加工制做莴苣、鲜黄花菜、野生香菇、发芽地瓜等高风险乳品。省、自治区、直辖市乳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中中学、幼儿园集中进餐不得制售的高风险乳品目录。

第三十七条中学饭堂应该根据保证乳品安全的要求储存乳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储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测库存,及时清除酸败或则超过保质期的乳品。

储存散装乳品,应该在储存位置标注乳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则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法等内容。用于保存乳品的冷冻冷藏设备,应该贴有标示,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该分柜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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