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南低成本创业政策扶持的知识,其中也会对长沙自主创业优惠政策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国家对于创业者有哪些扶持政策?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享受更多公共服务。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提出,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于创业者而言,创业初期多是开办中小企业,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想创业成功,仅有创业意愿还不够,关键还要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者提供职业培训是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鼓励支持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通知明确要求,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国家鼓励创业的政策有那些?
一、 资金补贴
(一)创业培训补贴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和标准由市县确定。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主体。
(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创业主体享受创业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创业基地运营补贴依法成立达到相应建设服务标准并在人社部门备案,为初次创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培训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初次创业、生产或服务运营正常的创业者。
(六)创业孵化补贴补贴对象为市县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标准由市县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实际孵化成功(基地内注册登记并孵化成功搬离基地后继续经营6个月以上)户数等因素确定。
(七)创业项目补贴补贴对象为科技含量高、具有潜在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创业项目被评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每个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八)社会保险补贴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金融信贷
(一)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包括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鼓励各地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税收优惠
(一)自主创业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吸纳税收优惠优惠对象: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扣减额度: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52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政府对创业项目的扶持政策包括
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对众创空间等的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将科技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推至全国。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营造创业创新便利条件。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留出空间,不得随意设卡。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双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打造信息、技术等共享平台和政府采容购等方式,为创业创新加油添力。创新投贷联动、股权众筹等融资方式,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发挥国家创投引导资金的种子基金作用,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设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领域课程。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优先安排经营场所,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自主创业成本低小项目,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加强创业资金保障,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拓展资料: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产业技术联盟按照规定申报国家或者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或者资金项目,参与承担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编制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当听取示范区内的企业、产业技术联盟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国家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2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3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拓展资料:大学生毕业创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2021大学生毕业创业补贴政策具体如下:
1、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成功创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年内申请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补贴。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10000元;
2、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第四条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科技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和地方各级
长沙常德及生源地有哪些创业优惠政策
为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意见》大力支持人才载体建设、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人才服务机构建设,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一、大力引进产业精英人才鼓励和支持常德企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等灵活方式精准引进产业精英人才(含柔性引进,如课题招标、项目引才、合作引才、兼职引才、人才租聘引才等方式)。经认定的产业精英人才在常德开展创新创业工作(主要包括研发技术项目、科技成果、专利发明、创办企业、实施项目等),对常德产业发展有较大贡献、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创新创业补贴。
二、大力引进高学历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来常德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4000元/月,购房补贴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来常德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5万元。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含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大学本科生来常德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3万元。
三、大力引进高级职称人才。工程技术类和自然科学类高级职称人才来常德企业工作,分别给予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人才工作和生活补贴5000元/月、4000元/月,购房补贴15万元、10万元。
四、大力引进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来常德企业工作,分别给予经认定的高端型技能人才、高级技师、技师工作和生活补贴4000元/月、3000元/月、2000元/月,购房补贴10万元、5万元、3万元;经认定的其他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不限制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3万元。对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名次或省级二类技能比赛一等奖人员来我市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2000元/月。高级工来常德企业工作,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1000元/月。
五、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鼓励企业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须有相关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经历)到常德企业任职业经理(应担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务),对年薪在40万元以上的职位,按年薪20%给予职业经理人工作和生活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对引进以上两类职业经理人的企业,根据引进职业经理人的来源,按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六、大力支持人才载体建设。对来常德企业工作后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补贴;对来常德企业工作后新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补贴。依托同一企业新建同级别人才载体的不重复补贴。对来常德企业工作后主持技术研发项目、产品创新项目的领军人才,经认定项目研究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重大影响的,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创新研发补助;其科研成果等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补助的,按国家级、省级奖励补助标准的50%进行配套。
七、大力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对在常德企业工作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人才,可择优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实施定向培养。
八、大力提供优质服务。对新引进在常企业全职工作的产业精英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帮助其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本人就医方面的困难。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按程序调入同类型单位工作。配偶原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根据人才意愿,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可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安排相应的工作;对没有就业意愿的,发放不低于同期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未成年子女根据人才意愿在市、区县(市)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就近入学。发放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卡,由市属三甲医院提供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医疗保健检查。坚持政府支持、企业和园区主导、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的原则推进人才公寓建设。新引进在常企业全职工作的产业精英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享受购房补贴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租期最长不超过6年,由用人单位比照公租房标准承担租金。
九、大力加强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充实市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工作力量,强化人才综合服务职能。在市政务中心、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地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各类人才提供业务受理、政策咨询、协调对接、专员服务、城区城镇落户手续、补贴政策兑现等综合服务,构建人才办事“一站式”服务模式。建设全市人才库,强化人才跟踪管理,促进人才发挥作用。
十、附则。本意见适用于在常德市区域范围内[含各区县(市)]登记注册、缴纳税收的规模以上重点产业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从常德市区域范围外引进的人才。本意见所指重点产业企业主要为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拟重点发展的烟草、装备制造、健康食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建材化工、纸品加工、军民融合、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智慧产业、创意设计、资本市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等;所称学历学位均指全日制学历学位,境外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定;所指引进的各类人才(柔性引才除外),均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费;所指领军人才为与我市企业签约指导服务一定年限,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对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创新创业专家。工作和生活补贴为一年一补,连补3年;购房补贴在人才来我市工作年满3年、续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购置房产后一次性发放。现在常德上述企业工作的产业精英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人才、副高以上高级职称人才和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科技功臣”“科技之星”及“高技能型名师名家”“常德工匠系列”荣誉称号人才(其中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人才未达副高职称的参照副高职称标准执行,高技能人才未达技师职业资格的参照技师标准执行)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纳入本意见适用范围,参照上述相应条款予以扶持(原已享受常德人才政策由财政资金发放的各项补贴资助且低于本意见标准的予以补齐)。
本意见施行所需的各项经费,属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属其他规模以上产业类企业引进人才的,市辖区由市财政、各区分别承担50%;对其他县(市)根据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奖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作用,牵头对本意见相关条款分别制定实施细则,结合职能明确各单位任务、工作程序和职责分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细化政策措施,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各项补贴政策的兑现,需由相关人才和用人单位根据本意见及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条件、程序,提供每年度工作绩效、技术改造及科研成果、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的有效证明资料进行申报,经牵头单位受理并审核,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方可按规定拨付资金。本意见印发前常德出台的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引进的人才同时符合常德现行人才引进政策和本意见各项规定的,经人才本人提出申请,其同一类型优惠待遇和补贴补助奖励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落实。各区县(市)、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认真落实,并结合自身实际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本地本单位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工作。引进培养使用人才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市直相关单位的绩效评估。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自主创业成本低小项目,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五、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拓展资料
具备以下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条件,方可申请: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
3、从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
5、无不良纪录,信用良好;
6、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参考资料:农民工创业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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