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消费者就餐被要求只能扫码点餐被判侵权(图)
2022-11-23 21:01:33 欢乐点

近期,四川德阳市一名消费者在火锅店就餐时被要求只能扫码点餐。该消费者认为,商家获取的诸如手机号、微信昵称等信息与餐饮消费无关,侵犯其个人信息,于是诉至法院。四川德阳旌阳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并判决餐厅停止侵权。据旌阳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四川首例判决的扫码点餐侵权案件。

案件原委:点餐只能扫码 信息被迫公开

不久前,德阳消费者罗女士在火锅店就餐时被要求扫码点餐,罗女士提出想使用传统菜单点餐,被店员拒绝。店员使用罗女士手机扫码后,罗女士发现,扫码点餐的前提是商家要获取客人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而且只能允许,不能拒绝,否则无法点餐。

罗女士认为,依据《民法典》第 1035 条的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火锅店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正当、更无必要。罗女士认为,个人信息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能随意被侵犯,于是一纸诉状将火锅店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餐厅停止侵权扫码点餐,并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删除罗女士个人信息,并承担罗女士诉讼费用200元。此外,法院驳回了罗女士要求服务员赔礼道歉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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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解析:为何判决商家侵权?

该案审判员,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彭诗文告诉记者,本案判决主要是起一个引导作用,让消费者和经营者都认识到,擅自收集个人信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彭诗文法官建议,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强行要求扫码点餐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坚决说不。如果经营者没有给消费者另外的选项,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因为这不仅仅是触犯了民法典当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条文,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还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今,“扫码点餐”已经成为常态,彭诗文法官提出,人民法院实际上是依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有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依照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后,如果经营者不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表示,接受到当事人的委托之后,他认为商家的这种扫码点餐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和隐私权。四川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文莉则表示,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商家收集个人信息首先是要合法,不能强制收集信息;其次,信息的收集是要基于一些正当的理由。如本案中的餐饮类商家,就完全没有必要去收集消费者的手机号码、微信昵称、微信头像信息,更不能将信息用作其它用途,如相关的活动和宣传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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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新技术的应用不能侵害消费者权利

其实,在2021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就“扫码点餐”的问题在官网发文,中消协认为,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工具,不应成为攫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借口,更不应成为阻碍大众消费的壁垒。

在该案判决书中也写到:扫码点餐应是可选项,而不应该成为唯一选项,应当由消费者决定是否扫码点餐扫码点餐,而不是由商家“一刀切”。此外,消费者到餐厅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

来源|四川观察编辑|蒋晓曦责编|黄辉 李思瑶 邓伟林主编|张玉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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